关于召开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04-03 点击数:

各二级学院学生会: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(研究生会)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青联发〔20199号)《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(研究生会)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(中青联发〔20204号)精神,深入推进我校学生会改革,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五月上旬召开。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在此前召开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二级学代会的基本要求

1.二级学代会应按程序报请二级学院党委、学校团委批准后召开,会议召开后应向其提交结果报告等相关材料。

2.二级学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,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二级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。

二、二级学代会的主要任务

1.听取、审议上一届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。

2.二级学院认为需要经过二级学代会讨论通过的相关事项。

3.二级学院学生会换届相关工作(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)。

4.选举产生河南工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。

5.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。

学代会代表推选标准:第一,思想过硬。衷心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,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第二,品德优秀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、个人品德,模范遵纪守法,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;第三,业绩突出。学习成绩优良,无挂科记录。积极参加学生工作、创新创业、公益志愿或文体艺术等活动,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;第四,履职力强。群众基础好,始终心系同学,密切联系同学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。

河南工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204名(经资格审查后确认,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8),列 席代表若干。代表名额的分配,根据选举单位的数量、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。代表构成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,包括:中共党员、共青团员、女性代表、少数民族学生、不同年级和专业学生、主要社团成员等,其中非校、院学生会的学生代表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%,非团学干部的普通学生代表占比不少于10%,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数量,按照少数民族学生数≥20人的不少于1名计。

6.河南工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准备工作。

提案是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,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将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。提案要求由两名以上正式代表作为提案人、三名及以上正式代表作为附议人提出。二级学代会可针对性开展相关准备工作,围绕教育教学、成长成才、生活服务、权益维护等方面征集提案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在筹备工作中,各学院要认真学习《中华全国学联学生联合会章程》、《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工作规定》等文件,使广大学生明确召开学代会的意义和要求,熟悉掌握学代会选举的原则和程序,积极参与各项工作。

2.各学院学生会在筹备召开学代会的过程中,要按照学校防疫相关要求,做好防疫防控,及时向所在学院党委和团委汇报准备情况。

3.学生会主席团在换届选举工作中,要坚持标准,充分发扬民主,保证广大学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力,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。

四、需提交的材料

1.二级学院在学代会召开前分别向学院党委、校团委提交学代会召开请示(附件1),含学院党委批示;

2.选举产生的学校第四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(纸质稿)(附件2)、名册(电子稿)(附件3);

3. 河南工学院XX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(附件4);

4.二级学代会工作报告;

5.二级学代会会议决议;

6.二级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名单(附件5);

7.学校第四次学代会提案(附件6)。

召开二级学院学代会是我校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,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,保证学代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,为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。

 



 

共青团河南工学院委员会

河南工学院学生会

2023年41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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