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第五届“我与母校共成长”主题歌会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04-03 点击数:

各相关部门:

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引导河工学子在合唱中厚植家国情怀,抒发爱国热忱,激发广大学生爱党、爱祖国、爱人民的巨大热情,增强全校师生的爱校荣校意识,推进校园文化蓬勃发展,学校决定举办“青春践行二十大,歌声唱响新时代”--第五届“我与母校共成长”主题歌会。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比赛主题

“青春践行二十大,歌声唱响新时代”

二、 比赛时间

2023年4月27日

三、参赛人员

1.全体在校学生

2.每个参赛组参加人数100人左右

四、参赛内容及曲目要求

本次比赛每个参赛组演唱两首歌曲:

1.必选曲目:《开拓之歌》或《光荣啊,中国共青团》

2.自选曲目:在中宣部遴选推荐的100首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秀歌曲中选取一首。(见附件2)

五、组织单位

主办单位:共青团河南工学院委员会

承办单位:共青团河南工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

共青团河南工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

六、奖项设置

比赛共设一等奖两名,二等奖三名,三等奖八名。

七、比赛评分标准

比赛评分标准:满分100分。各参赛队最后得分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。

1.演唱水平:40分(包含音色、音准、节奏、完整性等)。

2.演唱技巧:20分(包含声音处理、表现力、合唱形式多样等)。

3.整体效果:20分(包含上下场次序,感染力,台下候场秩序等)。

4.指挥:20分(包含服装、节奏感、与合唱团默契度等)

 八、活动要求

1.本次比赛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,各学院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、认真安排,确保质量。各学院需提前进行初赛,选拔优秀队伍参加学校决赛,每个学院限一个名额。

2.参赛队伍必须有合唱指挥,在合唱的基础上课增加轮唱、分声部演唱、朗诵等多样化形式,歌曲伴奏形式、朗诵人员可酌情自定。

3.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,抽签时间地点待定。

4.各学院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“合唱比赛报名表”(见附件3)及伴奏上报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(教学2号楼A110房间),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:1321162987@qq.com

联系人:  胡芳 常恒  

联系方式: 3691900 3691902  



共青团河南工学院委员会

共青团河南工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

共青团河南工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


2023年4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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